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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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门窗五金配件生产项目 | 河北 (略) | 邯郸冀南新区和谐路7号富康智造未来城A5-5号 | 河北大鑫元 (略) | 项目购买富康智造未来城A5-5现有厂房,仅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占地面积1274m2,总建筑面积1476.00m2。主要建设门锁生产线,注塑生产线,滑轮、风撑杆生产线,共需新购置56余台(套)生产设备。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门锁、滑轮、风撑杆、塑料配件13.5万件。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熔化、压铸、激光打标烟尘、粉碎粉尘、激光切割废气。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和静电喷涂粉尘。②静电喷涂粉尘。经喷粉室滤芯回收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 (略) 2020年工业企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20】39号】)铸造行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③固化废气、注塑废气。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烷总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是压铸机和注塑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不提供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冲厕废水,生活废水经富康智造未来城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提升泵站(正在建设中)排至马头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泵站未建成之前,由罐车运至马头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同时马头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COD≤500mg/L、BOD5≤250mg/L、SS≤200mg/L、氨氮≤25mg/L)。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压铸机、研磨机、砂带机、台式钻孔机、熔铝炉、注塑机、自动包装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加装消声器、加强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1)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废包装。经收集后外售处置;注塑工序的产生不合格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经粉碎机粉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2)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清洗剂、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清洗剂桶、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