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况和收到*方开据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条件下,按此方式付款。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以*方实际用量结算为依据,双方结算完毕,*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付至已结算增值税发票额的70%,以此类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结算增值税发票额的80%,整体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已结算增值税发票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三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其他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近年无不良业绩。在近三年未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4.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 (略) 和 山西 (略) 《失信承包人名录》以及《山西省失信人员名录》。5.必须为山西 (略) 注册认证的供应商。
报名地址及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