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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报来关于审查审批《中宁县水源联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石空镇、大战场镇、恩和镇、新堡镇、宁安镇、太阳梁乡。主要建设:石空泵站新建2000m3蓄水池1座,加压泵站1座;太阳梁泵站新建1000m3蓄水池1座,新建连通管道28.44km,配套各类建筑物156座;河南六乡镇与双井子二泵站,铺设连通管道11.43km,更换水泵1台,配套各类管道建筑物72座;清水河大战场水厂与元丰村新建400m3蓄水池,铺设连通管道16.13km,配套各类建筑物75座。项目总投资5577.*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96%,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 (略) 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及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围挡、 (略) 硬化,加强现场管理,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略) (略) 等环保措施。施工机械尾气通过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及保养,减少因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要求。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略) 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所在村镇生 (略) 理系统, (略) 施工人员产生的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设备,加强管理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音水泵、同时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阻隔等措施,泵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土石方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定期集中收集外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在每天施工结束时清运至附近垃圾 (略) 置;项目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方全部用于蓄水池池顶绿化覆土,无弃方产生。营运期泵站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维护单 (略) 置,泵站不贮存。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局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略) (略)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