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G653洋溪口至新民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
遵市发改审批交通〔2024〕5号
凤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批G653洋溪口至新民公路改扩建工程调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凤发改请〔202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G653洋溪口至新民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遵交函〔2024〕12号),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G653洋溪口至新民公路是新增国道G653凤冈县境内的一段,路线起点位于凤冈县城洋溪口,终点位于王寨镇新民村。项目可研报告已于2020年4月24 (略) 发改审批交通〔2020〕59号文件批复;为提高凤冈县乡镇到县城的国道通达率,进一步带动凤冈县彰教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地方产业发展。经凤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将项目起点由何坝调整为洋溪口,我委于2020年12 (略) 发改审批交通〔2020〕175号文件调整批复;因相关政策法规调整,同时为争取G653洋溪口至新民公路改扩 (略) 级统筹实施,减轻地方资金配套压力,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建设,根据2022年印发的《国家公路网规划》、《 (略) “十四五”公路建设规划》, (略) 交 (略) 公路 (略) 统筹上收 (略) 道有关政策要求,需对原批复中的项目名称、起终点、技术指标及投资规模等进行调整。经研究,同意《G653洋溪口至新民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
二、项目名称:G653洋溪口至新民公路改扩建工程。
三、项目业主:凤冈县交通运输局。
四、建设地点:凤冈县花坪街道、凤岭街道、永和镇、王寨镇。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路线起于凤冈县城东北侧洋溪口附近(与G653绥阳镇至洋溪口公路顺接),终点位于凤冈新民东侧街口附近(与同步设计的G653凤冈县新民至天桥段起点顺接),线路全长41.4公里。其中,洋溪口至彰教工业园区东侧段(线路里程6公里)与现状G326共线,本次改扩建该段为完全利用段,不纳入设计范畴;彰教工业园区东侧至凤冈新民段,途径岩角、两河口、石径、沙溪、鱼塘、高桥、永和、干溪沟、党湾、龙漩沟、龙漩坳、沙子坝、终点位于凤冈新民东侧街口附近,顺接G653新民至天桥段起点,路线全长35.4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困难路 (略) 地方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和10米,其中,凤冈彰教工业园区至石径段(K0+000~K9+000)及永和过境段(K19+100~K21+440)路基宽度10米,其余路段路基宽度均为8.5米;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涵洞及小型排水构筑物设计洪水频率为1/50;新建大、中桥592米/5座,利用大中桥355米/5座,利用小桥34米/1座,全线共有通道及涵洞111道,平面交叉112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六、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57456.38万元(其中,建安费39979.2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招标投标方案:项目招标投标方案详见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情况表》。
九、项目编码:2020-*-48-01-*。
十、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依法加快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建设用地、环评评价、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等编制及报批工作,相关手续未获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深化局部建设方案比选,优化工程方案,尤其对桥梁位置作详细勘察,进一步优化桥梁配跨。
(三)结合区域路网布局和地形条件等,优化路线交叉口方案的设计,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全线的防排水和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做好与其他已建公路的衔接和施工保畅方案。
(四)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环保、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沿线乡镇沟通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由于该项目路线穿越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地段,尤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情况表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情况表
项目名称:G653洋溪口至新民公路改扩建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设计 | √ | √ | √ | ||||
建安 工程 | √ | √ | √ | ||||
工程 监理 | √ | √ | √ | ||||
设备 材料 | √ | √ | √ | ||||
审批部门意见说明: 1.项目建设单位凤冈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增国道G653凤冈县何坝经永和至新民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遵市发改审批交通〔2020〕59号),已于2020年7月开展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作,本次调整该项目勘察设计不纳入招标范围。 2.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