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局 (略) 龙文区人民武装部新营区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现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公示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 (略) 龙文区人民武装部新营区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 (略) 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拟选址位置:龙 (略) 西侧、 (略) 南侧交叉口西南侧;
4、拟核准用地面积:0.4837公顷;
5、拟核准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A1);
6、拟核准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本次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以上项目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龙文 (略) 137号。邮编:*。网址:http://**,联系电话:0596-*,联系人:小林。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