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5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三亚国际邮轮港一期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吉阳区新风街259号2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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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国际邮轮港一期项目 | |
(略) " | |
(略) 天涯区三亚港区原港务局码头6#、7#泊位 | |
中交第二航务工 (略) | |
建设1个*GT邮轮泊位,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装卸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控制工程、通信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 | |
项目建设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三亚港三亚港区规划修订方案(2022~2035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其施工和运营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建设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项目建设海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三亚港三亚港区规划修订方案(2022~2035年)》、《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 |
在与项目利益相关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工程的选址与周边主要的用海活动具有较好的适宜性,本工程用海能够充分利用该海域及周边资源,发挥该海域的综合优势,项目用海与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适宜性好,项目选址是科学、合理的。 | |
工程施工采用了合适的施工方案,使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及合适的建筑材料,降低了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技术规范,以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爱护环境。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环节上,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生产工艺设备的基础上,其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 |
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后面联检大楼统一收集, (略) (略) 。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船舶污水的接收、转运及处置。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因此本项目不进行总量控制。 | |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挖泥船等船只和设备,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选择海况较好的时间施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疏浚区西南侧设置防污帘,减小悬浮泥沙扩散范围;施工应掌握适当溢流时间,挖泥结束后泥驳行进时关闭溢流孔,严防外溢,避免运输过程疏浚物泄漏污染非倾倒区海域,严禁船上洗沙。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进场前,船舶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应予以铅封;施工船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水分离器或装灌油污水的舱柜或容器等,集中收集和贮存,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船舶运营方联系有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施工场地设移动厕所,由吸粪车定期清运。靠港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委托有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海域;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后面联检大楼统一收集, (略) (略) 。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旧料和其它杂物,应尽可能的回用;疏浚土运至三亚海洋倾倒区倾倒,严禁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场地, (略) 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不得将垃圾随意丢置;施工船舶、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船舶垃圾应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73/78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附则Ⅴ的规定,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来自疫区船舶的生活垃圾应当经检疫部门 (略) 统一进行处理。到港船舶产生的残油、废油等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注意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持施工机械低声级水平,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在保证工期条件下,尽可能避开多种机械同时进行施工。运营期加强港区管理,尽量减少夜间船舶进出港活动,船舶发动机设置隔声罩等,减少船舶发动机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码头入口处设置禁止鸣笛标记牌和减速标志牌;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 (5)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保持施工机械、船舶燃油发动机的良好性能,确保尾气中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达标;施工机械采用清洁型燃料,在施工机械、船舶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保持有关设备化油器、空气滤清器等部位的清洁,加强机械的保养;预制场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 (略) 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运营期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加强对船舶发动机的维护和保养,减少船舶港内停泊使用柴油发动机工作时间;设置岸电设施供靠泊船舶使用。 (6)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前先驱散该区域的水生生物;码头建设、港池航道疏浚施工环节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对水体扰动小的机械设备,并设置防污帘,减少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施工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控制船舶的发动机噪声和其他设备的噪声;建议施工期加强施工区附近水域的水质监测;项目建设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补偿额不低于*元。 综上,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 |
项目区大气环境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项目区海水水质符合《海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沉积物质量达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生物质量达二类生物质量标准。 | |
项目的环境风险来自两方面,一是海洋灾害对项目造成的危害,另一方面是由项目自身引起的突发或缓发事件。针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所在海区的自然条件,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有: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期船舶施工存在船舶碰撞及导致溢油事故的风险。因此本工程建设过程应考虑海洋自然条件的特点,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确保构筑物的抗风抗浪要求。 同时应及时了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信息,警惕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突然袭击,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 |
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2日在海南省环保企业服务中心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0日在海南省环保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并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4月29日在《海南特区报》进行报纸公示、2024年4月26日在项目周边的天涯区新建社区公开栏等当地居民熟知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