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提升财政资金效益,根据工作要求,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赴各县(市、区) (略) 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场评价工作。为确保公正、公开,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项目
对2023年度有关县(市、区)实施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二、工作范围
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查验等方式,对2023年度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等开展评价,重点考察落实项目建设情况、规范管理、工作成效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场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现场评价相关工作。
2.按文件要求严格开展现场评价和验收工作,提供详细的现场评价和验收方案、进度计划及服务承诺。
3.做好现场评价取证等基础性工作,做到数据准确、及时高效,于2024年12月20日前出具最终评价报告。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控制在*元以内,通过报价比选确定,无预付款,合同自确定评价服务机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略) 确认最终绩效评价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各县(市、区) (略) 配合做好现场评价相关工作。
3.请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且有参与该项目意向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4年12月9日-11日期 (略) ,并于12月11日下午下班前派人将相应报价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密 (略) (略) 场体系建设与流通业发展科502办公室,联系人:黄文秀,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