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桂 (略)
地址: (略) 临桂区临桂镇桂康路桂康商贸中心第二层
邮编:*
法定代表人:龙燕玲 联系电话:/
联系人:骆志平 联系电话:*
桂 (略) (质疑供应商名称):
我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12时04分收到贵方以 快递 (略) 采购代 (略) -文 (略) 2023年媒体演播放映厅采购项目(非集采部分)(项目编号:GXZC2023-J1-*-JCXM)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联系采购单位。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与采购单位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采购需求中第20项标的“笔记本外接分屏幕”的尺寸要求为14英寸,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2023)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的《关于显示器节能认证(*类别)执行新版标准和实施规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核实,该产品无须进行节能认证。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采购需求中第49项标的“TMS系统设备及施工”为集成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为杭 (略) ,显示器为该集成产品的其中一个组成部件。该集成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综上,质疑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