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班班通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FCHZ0280
原公告日期: * 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2017FCHZ0280
各投标人:
根据业主单位书面材料回复如下:
一、问:▲触控液晶一体机
D.教学安全及设备保护:
1.提供屏体温度实时监控(根据温度变化以不同颜色提示)、高温预警及断电保护等 (略) 实际模拟演示;
(略) 调研,此项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其他潜在投标人因参数的特殊性没有机会参与该项目,该要求不具有通用性,也具有极大的倾向性,能够 (略) 家不足三家,严重侵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的情形】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相关规定。
建议删除。
2.提供开机硬件系统检测(支持无PC状况下使用):对系统内存、硬盘、红外框、内嵌电脑、屏温监控等提供直观的状态、故障提示;
(略) 调研,此项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其他潜在投标人因参数的特殊性没有机会参与该项目,该要求不具有通用性,也具有极大的倾向性,能够 (略) 家不足三家,严重侵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的情形】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相关规定。
建议删除。
3.一键PC系统还原物理按钮,不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解决电脑系统故障;
(略) 调研,此项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其他潜在投标人因参数的特殊性没有机会参与该项目,该要求不具有通用性,也具有极大的倾向性,能够 (略) 家不足三家,严重侵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的情形】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相关规定。
建议删除。
F.硬件面板
1.提供前置快捷按键实现硬件快速操作,数量不少于6个,其中包含综合设置键,可一键呼出系统音量、屏幕亮度、显示比例、系统检测、童锁、单独 (略) 快速设置。面板提供不少于15个与软件相联的快捷键,该快捷键至少具有触控开关键、关闭窗口键,一键打开展台键,并且双侧快捷键具有中文标识,不占用屏显面积。(提供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略) 调研,此项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其他潜在投标人因参数的特殊性没有机会参与该项目,该要求不具有通用性,也具有极大的倾向性,能够 (略) 家不足三家,严重侵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的情形】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相关规定。
建议删除。
H.教学节能
1.在传统推拉式黑板和触控液晶一体机结合应用 (略) 景中,关闭推拉黑板,整机三分钟内自动进入黑屏节能模式(该功能启动时间可自主设置);
(略) 调研,此项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其他潜在投标人因参数的特殊性没有机会参与该项目,该要求不具有通用性,也具有极大的倾向性,能够 (略) 家不足三家,严重侵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的情形】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相关规定。
建议删除。
2.触控液晶一体机具有黑屏模式,可正常输出音频,并支持敲击唤醒;
(略) 调研,此项参数为某品牌独有参数。其他潜在投标人因参数的特殊性没有机会参与该项目,该要求不具有通用性,也具有极大的倾向性,能够 (略) 家不足三家,严重侵害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的情形】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相关规定。
建议删除。
互动模块
根据我司调研及了解获悉,互动模 (略) 家独有的产品,一体机主流品牌(希沃、鸿合、中电、艾博德等)除了长虹, (略) 要求。这严重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项目,指向性过于明显,此项明显是为了达到控标而设置的锁标项,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的情形】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规定。
建议删除,让更多优秀的品牌参与竞争。
答:按 (略) 。上述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上述规格技术参数,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二、问:企业综合实力(10分)(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 (略) 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 * (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根据调查研究,ISO/IEC2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 (略) (略) 政许可证,而此证书作为资格条件评分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ISO/IEC2 *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加分标准。
答:按 (略) 。
三、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资质的,得1分;本项得分不累加计算,仅作一证计算,以最高得分的为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不得以不合理手段限制排斥供应商”,本项评分细则明确规定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方能得高分,明显是违反上述规定的,严重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权益,此项要求属于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况且,3年前, (略) 发布了《 (略) 关于取消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文件(文件地址:http:/ *** ),里面第6、7、8条是关于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然而招标文件却还公然以此为评分标准。实属不合理。因此,建议删除此项评分标准!以示公正,让更多优秀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答:按 (略) 。
四、投标 (略) (略) 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略) 门 (略) 等组织开展的评比颁发的荣誉证书,予以认可。 (略) 门同 (略) (略) 门有关文件为评审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可见,此项参数明显违反上述条例, (略) 分亲在投标人公平参与项目投标的权利,建议删除。
答:按 (略) 。
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略) (略) 分。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 ,传真: *** 。
长丰 (略)
(略) 公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