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阿克陶县恰尔隆乡托依布隆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阿克陶县恰尔隆乡。项目性质新建,矿区面积0.2637km2,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建设规模为年采建筑用花岗岩*m3/a,矿山服务年限3.97年,矿区内共有1个矿体。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生活区,主体工程包括采矿场、生活区;储运工程包 (略) 、运输工程、储油区;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热(电锅炉)、供电;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开采的原矿石直接外运出售,矿区内不涉及原石破碎等后期加工活动。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约占总投资的7.5%。
根据新疆德聚仁合 (略) 编制的《新疆阿克陶县恰尔隆乡托依布隆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2〕3号),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项目钻孔、凿岩、矿石运输、装卸工程中产生的扬尘,落实洒水措施进行抑尘,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洗砂废水收集后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中的表二的C级标准后用于周边矿区荒漠生态的恢复。。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采后的花岗岩全部直接拉运至山下出售,矿区内不进行堆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统一清运至阿克陶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项目建设的机修间,机修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在矿区内存放期间,使用完好无损容器盛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优化开采方案,合理控制施工范围,边开采边治理。服务期满后,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制定的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阿克陶县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