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交货时间:自(略)方通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②交货地点: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小学指定地点。③交货方式:(略)方免费运送至(略)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合格。产品验收合格之前,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略)方承担。产品验收合格之后,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略)方承担。此验收仅对外观、数量及是否可正常使用进行表面验收,不代表最终质量验收,后续如有质量问 (略) 理。
3.质量要求1、系统维护:1)定期维护计划,定期维护周期:每三个月定期前往(略)方检查设备。2)对(略)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3)对(略)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及时提供服务。
2、技术支持: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包含:电话、微信或派出人员现场指导)。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投标文件中承诺在采购人当地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详见投标承诺函)
3、故障响应: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7×8 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2)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①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②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六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略)方免费上门服务。③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略)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如不履行,则扣除合同款总额的 1‰。
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略)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略)方免费提供,(略)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略)方工作人员在运输、装卸、安装等工作过程中,应自行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其人身、财产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略)方自行承担所有的责任及费用,与(略)方无关。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95%, 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 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的 3%,设备正常运行两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最终付款进度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准,(略)方不承担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支付款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略)方不得因此停止供货及相关服务工作和要求赔偿。((略)方按照(略)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票据),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95%, 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 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的 3%,设备正常运行两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最终付款进度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准,(略)方不承担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支付款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略)方不得因此停止供货及相关服务工作和要求赔偿。((略)方按照(略)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票据)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95%, 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 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的 3%,设备正常运行两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最终付款进度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准,(略)方不承担因政府财政原因导致支付款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略)方不得因此停止供货及相关服务工作和要求赔偿。((略)方按照(略)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票据)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略) 长沙窑岭支行( (略) :(略)(略))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略)方通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交货地点: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小学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安装调试: ①(略)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略)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②项目完成后,(略)方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略)方。 ③按规范要求做 (略) 理并安装在(略)方指定位置。 2.培训:按(略)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略)方提供的产品货物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服务要求是否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详见清单 )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略)方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略)方提供的产品是否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略)方是否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向(略)方移交。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2024]5号《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略)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略)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3、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略)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4、如验收不合格,(略)方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略)方有权终止与(略)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略)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略)方原因,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否则,由(略)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无
七、(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略)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略)方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略)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略)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略)方更换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略)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略)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