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 (略) 药物研发检测迁建项目(重新报批)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 (略) 药物研发检测迁建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概况:苏州 (略) 成立于2021年7月19日,原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B2-506单元,租赁建筑面积345m2,主要从事寡核苷酸候选药物的研发,年研发寡核苷酸候选药物10批次。原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场地面积有限,且同厂区无合适面积扩建。企业投资*元,将厂址迁至苏州工业 (略) 99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三期B区2号楼301单元,租赁面积约3538m2,进行寡核苷酸候选药物研发、动物药效评价及生物样品分析,通过新增的动物药效评价及生物样品分析对药物研发体系不断进行完善改进。目前项目已建成,可实现年研发合成寡核苷酸候选药物30批次、动物药效评价*只、生物样本检测1000批次。搬迁后员工定员70人,采用8小时1班制,年工作250天,年工作时数2000小时。本项目不设置食堂,不提供住宿。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
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间接控温废水、实验耗材间接灭菌废水、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笼具清洗废水、动物笼具灭菌废水由经废水治理设施预处理后部分回用(75t/a),其余(341t/a) (略) (略) 。空调加湿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间接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租赁厂区 (略)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排放至吴淞江。
2、废气
1. G1-1固相合成(药物合成)、G1-3固相裂解、脱保护(药物合成)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二氯*烷、*苯)经万向集气罩/通风橱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20m高DA001排放;
2. G1-5分离纯化(药物合成)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二氯*烷、*苯)经万向集气罩/通风橱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20m高DA002排放;
3. G1-4固相裂解分离、脱保护(工艺小试)、G1-2固相合成(工艺小试)、G1-6分离纯化(工艺小试)、G1-7、G1-8冻干(药物合成及工艺小试)、G1-9、G1-10分析检测产生的废气经万向集气罩/通风橱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 动物过程产生的臭气(臭气浓度、H2S、NH3)经排风系统分别收集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4排放(高度约20m);
5. 动物实验(解剖取材)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排风系统收集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排气筒DA005排放(高度约20m)。
6. 本项目在生物安全柜内处理细胞过程产生少量生物微粒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内抽排风系统集气收集,采用设备内置的紫外灭菌与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在实验室内循环,少部分无组织排放;实验过程未被捕集的非*烷总烃、二氯*烷、*苯、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时主要噪声源为废气治理风机、研发设备、废水治理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减少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实验固态废物、实验废液、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水治理污泥、废水治理浓液)、一般固废(一般废包材、废滤芯)和生活垃圾。
实验固态废物、废活性炭、废水治理污 (略) 绿怡 (略) 处置;实验废液、废水治理浓液委托南通 (略) 处置;医疗废物 (略) 华瑞危险 (略) 处置。一般废包材、废滤芯及生活垃圾由物业同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与要求,对照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核查,本迁建项目(重新报批)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九项情形之列。验收组认为:苏州 (略) 认真执行了“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根据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绿环 (略) 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04月22日、2024年5月15日~5月16日的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满足环评报告表核定的总量要求,同意该搬迁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通过验收。
建议
(一)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规范、排污许可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定期进行有组织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监测;
(二)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 (略) 上公示。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4年5月25日—2024年6月24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 (略)
地址:苏州工业 (略) 99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三期B区2号楼301单元
联系人:颜盛
联系方式:*
邮箱:*@*anegenebio.cn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苏州 (略) 药物研发检测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取码:s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