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池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池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高性能电陶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塔政函〔2024〕84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高性能电陶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12-*-04-01-*)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池园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池园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 (略) 提升改造工程、地下管廊工工程、防洪堤工程和周边停车场充电桩安装工程4个子项目,其中:
(一) (略) 提升改造工程:道路改造总长度约7.447公里,包括 (略) 进行白改黑、扩建、杆线下地等提升。
(二)地 (略) 工程:规划地 (略) 工程1300米。
(三)防洪堤工程:规划周边河道防洪堤900米。
(四)周边停车场充电桩安装工程:在现有停车场安装充电桩85个。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868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06.*元,基本预备费479.*元,建设期利息503.*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 (略) 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44.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 (略)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