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将需求参数、经费预算和商务资质要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经费预算和商务资质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现将某单位的“专业教室配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1 | 专业教室设备采购 | 见附件 | 见附件 | 187.5 万元 | 2023年9月 |
一、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接受供应商意见反馈,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表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q.com。
二、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三、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四、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再做出书面回复。
五、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投标供应商应在军队采购网注册备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和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供应商须具备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手 机:*
地 址: (略)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