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日我局对《模具、鞋服饰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文下载地址 |
模具、鞋服饰品/配件生产项目 | 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模具、鞋服饰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莆环审〔2024〕20号 | 2024年9月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1日(7天)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