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即将实施,现就本项目服 (略) 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互花米草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林湿〔2023]8号)等文件要求, (略)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互花米草治理项目,项目位于吕四港开发区,约348亩(治理面积为近期根据省林业局下发的吕四港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互花米草分布图斑进行勘测的数据,随着时间推移,该区域内互花米草面积可能有所增加,增加的治理面积包含在本次范围内,所需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对区域内互花米草分布现状进行补充调查,详细圈定分布范围,编制互花米草综合治理方案,方案需对互花米草的治理、效果评估、监测管理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互花米草治理工作。
1、资料收集
全面系统收集治理区内已有的互花米草发生区的潮汐、潮流、波浪、含沙量等水文状况,气温、降水和风况等气象条件,以及地形地貌、土壤特征和底质类型等地质状态等。
2、分布现状补充调查
在已下发图斑的基础上,利用无人机航摄、实地现场调查等手段对吕四港经济开发区互花米草分布进行补充调查,详细圈定互花米草分布。
3、方案编制
研究分析已收集资料及补充调查情况,根据相关要求明确吕四港经济开发区2024-2026年互花米草治理目标,同时按照吕四港经济开发区不同潮间带、不同季节下互花米草治理所需不同方式,制定具体治理实施方案,并绘制互花米草治理所需布局图等相关图件;在治理措施确定后,一并对工程内容所需投资金额和进度计划进行估算;最后对治理结果效果评估、生态监测等管理性工作进行安排和说明,制定项目区域生态监测实施方案,需提供治理实施前期、后期(治理完成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生态监测和环境监测数据(例如水体氮磷钾含量、生物药剂残留量、固定样方内底栖动物数量等等)。
治理方案须满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五花米草综合防治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国家、行业及地区相关规范要求,并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如因使用药剂治理所产生的不利因素和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特别提醒:由于本项目除治措施实施主要时段在台风季和农历大潮期,且海洋潮流极易造成实施区域出现土方塌陷、港汊改道等海洋地质灾害,投标人必须对此充分评估,并将相关防护和修复措施的费用考虑在总报价中,由此产生的一切抢险抢工以及返工等损失采购人均不负责,价格不调整。
二、付款方式
2024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100%, (略) 级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50%,每推迟一个月完成扣除应付价款的10%,不满一个月的按整月计算。(工 (略) 本级监理认定结果为准)。
2025年通过省林业局复发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30%;2026年通过省林业局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后,支付合同价的20%。
2025-2026年,在每年4月-6月进行复发检查,复发率低于5%(含)的不扣应付款;复发率在5%(不含)-10%(含)的扣当年应付价款的10%;复发率在10%(不含)-20%(含)的扣当年应付价款的50%;复发率超20%的扣除当年全部应付价款。(复发率依据省级核查结果确定)。
三、验收标准
1、验收准备资料:
(1)治理实施方案和项目区生态监测实施方案;
(2)治理或监理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招投标材料、过程管理资料:治理区施工除治、监督监管、评价验收等能证明各除治方法实施质量的相关资料、财务资料、总结报告:任务介绍除治成本,斑块除治的前、中、后照片要尽量在同一地点、同一角度拍摄。照片上注意标注坐标、时间、地点等信息);
(3)防治、宣传、培训等相关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2、方案质量要求:治理方案通过相关部门或专家评审。
3、施工验收要求:应满足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江苏省互花米草治理任务验收办法》的验收要求(采购人要求高于该标准的,以要求高的执行),同时以第三方实时监测结论为依据,以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结果为最终标准。
采购人派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抽检监督实施情况,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投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或主管部门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监督人员提出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两年管护服务要求
当年实际除杀率必须在95%(含95%)以上,次年对残存和新生草体连续除杀,同样达95%(含95%)以上,并持续保持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合同履行期限
必须于202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下发图斑的治理任务,两年管护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如治理任务时间延后,管护期顺延至两年。
四、约定事项:
1.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5月17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 (略) 吕四港秦潭镇秦潭大道188号(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
2.报价费用说明:包括方案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治理费、维护费、专家方案评审费、监测费、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专家评标费(按实收取)、食宿费、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费、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3.报价单位须提供 (略) 场询价表。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2)本次 (略) 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