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审服(批)发〔2023〕294号
(略) 政管理局:
贵局《关于报送黄河路立交桥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 (略) 人民政府在《 (略) 政管理局关于提请研究2023年增发国债谋划项目的请示》(银市政发〔2023〕303号)上的批示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现将黄河路立交桥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11-*-04-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 (略) 金凤区。
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黄河路立交桥下道路新建d600-d1500雨水管、配套路面恢复工程、泵站出厂管道改造、立交雨水泵站升级改造等。
三、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要科学设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准确估算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在报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要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请你局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