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于田县县委党校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37002)
 
 
一、招标条件
和田地区于田县县委党校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37002)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100.0%,招标人为中共于田县委组织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
2.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10392.07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4344.54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宿舍楼建筑面积6047.53平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和田地区于田县县委党校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设 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成员配备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 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 投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②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④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 照《关于进一步推动 (略) 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⑤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责任和权利;(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强。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信用中国(http://**) (略) 场 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 http://**/home)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6)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 (略) 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其项目人员为信息报送册注册人员,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8日到 2023年11月29日
2.获取方式:请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8081/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10:30
2.递交方法: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0:30
2.开标方式:线下辅助开标
3.开标地点: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和田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信用评价(评定分离)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保证金须采用投标人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行生成的保证金子账户,采用电汇、保函或网银转账的方式,应于2023年11月29日10:30(北京时间)前由投标单位基本户存入指定帐户(节假日不休息),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 (略) 、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必须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做否决投标处理;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信用中国(http://**)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项目具体开、竣工时间、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施工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http://**:8081/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6、工期:270日历天;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信用评价(评定分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共于田县委组织部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庆 (略) |
地 址:于田县玉城东路 69 号 | 地 址: (略) 人民街18号玉都国际广场金座703号 |
联 系 人:张先生 | 联 系 人:石女士 |
电 话:0903-* | 电 话:0903-* |
电子邮件:*@*q.com | 电子邮件:*@*q.com |
2023年11月07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