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项目富余花岗岩石料处置项目堆放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及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
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 (略) (略)
二、项目名称:儋州项目富余石料处置项目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 项目临时用地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叶榕村关井地,面积约180亩,规划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
(二)招标范围:
编制儋州项目富余花岗岩石料处置项目堆放场临时使用林地复垦方案;编制儋州项目富余花岗岩石料处置项目堆放场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协助办理临时用地的报批工作。
(三)服务期限:编制所需资料由招标单位提供,须完成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可行性报告编制并提交至具备相应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续配合完成取得相应成果批复,协助申报临时用地。
(四)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达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临时用地要求。
四、报名及资料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具有土地规划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一项近5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完成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可行性报告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页、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及内容、盖章页等)。
(二)资料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报价、投标承诺书、企业资质文件、业绩证明材料。
对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与原价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档案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只接受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五、报名地点: (略) (略) ( (略) 那大镇人民中路307号)
六、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18日17:30止。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及未按要求密封招标材料的。
八、中标单位自收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如期提供服务,否则视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0898-*。
(略) (略)
2023年7月14日
儋州项目富余花岗岩石料处置项目堆放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及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
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 (略) (略)
二、项目名称:儋州项目富余石料处置项目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 项目临时用地 (略) 排浦镇昌王村委会叶榕村关井地,面积约180亩,规划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
(二)招标范围:
编制儋州项目富余花岗岩石料处置项目堆放场临时使用林地复垦方案;编制儋州项目富余花岗岩石料处置项目堆放场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协助办理临时用地的报批工作。
(三)服务期限:编制所需资料由招标单位提供,须完成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可行性报告编制并提交至具备相应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续配合完成取得相应成果批复,协助申报临时用地。
(四)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达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临时用地要求。
四、报名及资料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具有土地规划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一项近5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完成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可行性报告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封面页、项目概况、服务范围及内容、盖章页等)。
(二)资料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报价、投标承诺书、企业资质文件、业绩证明材料。
对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与原价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档案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只接受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五、报名地点: (略) (略) ( (略) 那大镇人民中路307号)
六、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18日17:30止。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及未按要求密封招标材料的。
八、中标单位自收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如期提供服务,否则视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
九、联系方式:0898-*。
(略) (略)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