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发改委:
报来《婺源县太白镇8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申请报告的请示》(婺发改字〔2024〕139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 (略) 发电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婺源县太白镇8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5-*-04-01-*)。
????项目单位:婺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婺源县太白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一)线路工程
本工程新建一回3 (略) :从110kV积公山变接入, (略) 约21公里,导线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
(二)积公山变间隔扩建工程
110kV积公山变本期建设出线间隔1回,维持原单母线分段接线。
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股东婺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投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 (略) 35千伏 (略) 规划项目库(2024年)第一轮滚动修编的通知》(饶发改能源字〔2024〕4号文件)、《江西省能源局关于逾期在建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4〕29号文件)、婺源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人武部、广电文旅局、公安局、文旅局文物中心、太白镇政府、中云镇政府等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关于婺源县太白镇8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送 (略) 路径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婺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婺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