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新中心段)监理与相关服务答疑澄清公告(第一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汉江东津段岸线生态整治项目(新中心段)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的类似项目业绩由“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 2 亿元(或长度不低于 2 公里)的市政项目或景观园林工程项目监理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 (略) 的中标公 (略) 址或省级 (略) 场监督 (略) 中 (略) (略) 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低于 2 亿元(或长度不低于 2 公里)的市政项目或景观园林工程项目监理业绩。”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澄清!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 (略) ,以澄清文件为准。
襄阳汉江 (略)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