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遗
《 (略) 文件》
补遗如下:
各潜在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中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第 * 条: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 (略) 贿犯罪记录( (略) 到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证明,并附在本表后)。现变更为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 (略) 贿犯罪记录( (略) 在中 (略) 上查询结果并截图打印,要求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附在本表后)。
(略) * 都乡下 (略)
* 日
由此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