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右 (略) 百东校区1#学生公寓楼104、105招租(3年)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4(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1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20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广西百色右江区百色大道128号右 (略) 百东校区1#学生公寓楼104、105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房屋 | 所在层数 | 1层 | |||||
租赁面积 | 234㎡ | 租赁期限 | 3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以1年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一个月前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先交租金后再使用,逾期每日按年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超过15日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并单方面解除合同,出租方不退押金。出租方每年收取承租方年租金的1%作为管理费。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1个月 | 履约保证金 | 承租首年年租金10%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待出租 | 是否存在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标的位于右 (略) 百东校区1#学生公寓楼104、105,房屋为砖混结构,铺地板砖、墙面乳胶漆,安装门窗、水电到室内,有两个卫生间。可将两间房屋打通成为一个大间。 | ||||||||
其他情况 |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4.经营项目价 (略) 场价格,一经发现与出租方合作商铺商 (略) 场价的,合作方除按此商品价格的三倍返还购买者外,还按此次商品零售价的双倍向学校支付违约金。支付方式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现金等,不得因不同支付方式设定不同的销售价格。 5.供货渠道:承租方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商品质量,严禁出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和变质产品等,承租方应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含资质证明文件),仔细验明产品质量证明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建立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和进货日期等内容,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 ||||||||
租金底价 | *元/年(105元/平方米·月)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人名称:右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特别 告知 | 一、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二、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三、业务范围及服务要求 1.承租方不得超营业范围经营,承租方必须以经营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经营主体的名义开展经营。承租方不得以校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对外宣传活动及票据使用中不得使用“右 (略) ”的名称(包括中/英文、缩写等)、校徽、标志、校训等不当行为;不得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承租方是校方的代表、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不得在规定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和户外广告活动。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包、转借或调换。不得影响师生教学活动和生活作息。 2.承租方收费标准须公开透明,如因不可抗力须调整价格的,任何一方提出价格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交相关材料,对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应给予答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不得额外收取费用,要向师生提供更为优质、便捷、便宜、安全的服务。 3.承租方应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配合管理部门开展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和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要符合学校整体要求。 4. 承租人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5.人员要求: (1)所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持有效健康证(须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承租方公章)。 (2)承租方需保证在经营期间派驻专职人员,以保证业务正常运行,需统一着装、文明礼貌服务,人员需向学校管理部门备案,凡有变更情况应及时联系管理部门。承租方工作人员的食宿,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6.安全要求: (1)承租方全权负责服务网点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要求、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做到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并负责门前三包(包括卫生保洁、绿化环境、安全秩序等)。 (2)需配备网络监控清晰度(高清)的设备,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得随意散布、传播监控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在校方有工作需要查阅相关视频监控时,积极配合。 (3)承租方须承担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国家规定标准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及器材等;不得储存和收购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不得违规使用消防水管和破坏消防设施。如因承租方自行改动房屋结构、违规使用消防水管、破坏消防设施等而导致消防检查验收不合格,整改维修等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其他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全部责任。 7.纠纷处理要求:因经营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及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负,因不正当经营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独自承担。因偷盗产生的纠纷由承租方独自承担。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必须给予相应赔偿。 8.售后要求:承租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后,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修复无效的3天内更换设备,设备维修期间承租方应有备用设备维持正常营业。 9.承租方接到校方允许进场装修通知之日起,须1个月内自行完成全部投资和建设内容,装修期间水电费由承租方支付,建设完成后应尽快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前,校方与承租方应共同对场地进行验收,如对该租赁场地存在任何异议,双方应在验收时立即提出并限期进行整改。承租方如装修房屋必须经过校方许可(单独签订装修协议),装修费(含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房屋时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布局;承租期内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和设施损坏,所发生的维修或赔偿以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返还校方房屋时,必须保证房屋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无条件保留装修后原貌。承租方须提供撤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装修和经营理念要与学校办学理念相协调,和大学建设、校园环境相匹配。 10.承租方必须与校方签订保密协议,保护服务对象的各种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否则将予追究责任,在服务过程中及服务结束后,对服务期间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数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须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 11.承租方应向师生定期开展优惠活动,让利师生。 12.如遇学校大型活动,承租方必须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13.承租方须服从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相关要求。 14.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每半年提供一次真实有效的销售流水清单给学校。 15.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建设、装修、装饰及设备设施投资,运行期间管理人员配备、工资、保险、涉及水电设施新安装、水电、网费用,交通、运输费用、运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由承租方提供水表、电表设备,校方负责安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按学校上缴地方水务部门、电力部门标准收取,水电费按月缴纳到学校,并随学校驻地最新收费标准调整。 17.承租方在承租经营期内,必须按学校要求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并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不能从事违法犯罪和有违公序良俗的活动。 四、退出机制: 1.若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学校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师生满意度差,出现学校师生反应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商品质量及价格或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经责令整改2次未达到要求的; (2)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违反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承租方经营期间利用承租房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承租方拖欠按要求需缴纳的租金、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超过15个日历日; (5)承租方因不正当经营而产生重大经济纠纷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 (6)承租方经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7)承租方出现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8)承租方违反合同规定,对所承租房屋私自转让、转租等行为; 若解除合同,承租方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不能因人员成本、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等前期资金投入而占据所承租房屋。退出时恢复场地装修后原貌,不留存物品或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学校有权自行处理,处理费用从承租方押金扣除。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学校有权处置。 2.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退出的,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退出。退出时保留装修后原貌。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学校按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寒暑假租金正常缴纳),并对承租方按照学校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监管。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附件2)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1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承租首年年租金10%),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右 (略) 账号: *02467 开户行:建设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合同期满按协议规定,校方与承租方双方办完场地交接手续后,承租方向校方提出退履约保证金申请,校方原路退回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前,若承租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右 (略) ,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租方,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承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税务近三年纳税信用等级评级至少有一年为A级,报名时提供在信用中国纳税等级评级截图证明。 3.承租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等状态,且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 4. 有相关高校的铺面(不含食堂)运营经验,单个项目面积在200平米以上,报名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所经营铺面的学校开具的发票扫描件(或学校开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略) 2.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3.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用途: ①经营范围 (略) ,商品种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饮料、冲调食品、休闲食品、果品、文体用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服装针织品、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不得经营香烟、酒类和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管制刀具、充值卡等,不得自行加工食品出售。禁止经营餐饮及再加工食品,禁止动用明火。 ②经营期间不允许产生噪音、粉尘、异味等影响环境类现象。 ③营业时间段:8:00-23:00。 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时间:从校方与承租方共同对承租场地装修完毕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承租人享有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3.我校拟在百东校区食堂一楼自营一家以食品、饮料等为 (略) (约150平米)和一家面包店(约71平米),并根据需要调整售卖货物,投标供应商对此应无条件接受,并充分考虑投资经营风险,一旦投标竞价,便认为接受此款,不得以此作为拒签协议的理由。 4.承租方的门店招牌效果图由校方提供,承租方按要求挂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6.承租方完成装修后,在开业前须经出租方到场核验通过后方可开业。 7.学校只提供场地、水源、电源,不做任何投资,承租方负责投入设备并安装到位,做好日常管理及运行维护。 8.承租方承担全部运营风险与责任,并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的财产和人员等的安全。 9.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2023年6月19日,下午:4点;集合地点:广西百色右江区百色大道128号( (略) (略) 旁)右 (略) 百东校区正门。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776-*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17:0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人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参与本项目三年内(2020年-2022年)无经营活动重大违法记录说明;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信用中国纳税等级评级证明截图。 (4)需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020年2月-2023年1月)、无犯罪记录声明、相关承诺无违规声明; (5)提供经营高校铺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所经营铺面的学校开具的发票扫描件(或学校开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竞租人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竞租人应在自由竞价开始半小时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租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4.成交后,承租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3)在报名时按照上一条款(2.报名手续)规定已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材料纸质版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5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人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承租人(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在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1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 0771-*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 他 | |||||||||
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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