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顺平县桃源大 (略) 交叉口西南角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312—*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年产*吨塑料管材搬迁扩建项目 | (略) 顺平县经济开发区北园 | (略) | 中科国测地质勘察(河北)有限公司 | (略) 投资*万元在河北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实施“年产*吨塑料管材搬迁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4m2,总建筑面积为*.28m2。项目搬迁旧厂区PE生产线1条,新厂区新上3条PE/PP管材生产线和2条PVC管材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厂区共有4条PE/PP管材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和2条PVC管材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PE/PP管材8500吨,PVC管材3500吨。 | 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PVC管材生产线 颗粒物、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PE/PP管材生产线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修改单(2024年);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2)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修改单(2024年)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2.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河北顺平经济开发区北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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