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村、小区:
为巩固农村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果,确保全镇“煤改气”、“煤改电”供暖居民户用得起、用得好,按照《泽州县2023-2024年采暖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用不补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补贴效益,减轻居民取暖负担,调动农村居民采用清洁方式取暖的积极性,提高清洁取暖使用率。
二、补贴范围
2017年以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供暖的农村居民户,且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供暖季期间正常使用供暖设备的享受运行补贴;供暖季运行时间不足两个月的不能享受运行补贴;供暖季运行时间超过两个月但不足4个月的,每户按补贴标准的一半进行补贴。
另,改变“煤改气”、“煤改电”热源的农村居民户不能享受运行补贴;一户多房的“煤改气”、煤改电”农村居民户只能享受一套房运行补贴。
三、补贴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四、补贴标准
(一)分户式“煤改气”,每户补贴450元;
(二)集中式“煤改气”,每户补贴400元;
(三)分户式“煤改电”,每户补贴315元;
(四)集中式“煤改电”,每户补贴280元。
(五)部分使用“煤改气”、“煤改电”供暖的农户,供暖季运行时间超过两个月但不足4个月的,每户按补贴标准的一半进行补贴。
五、补贴流程
(一)各村(小区)负责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运营补贴确村确户表在村(小区)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二)各村(小区)将“煤改气”、“煤改电”运营补贴确村确户表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一式三份报镇能源办公室(镇政府办公楼302室)。
(三)镇能源办将核定后的运营补贴确村确户表汇总后上 (略) ,申请下拨“煤改气”、“煤改电”运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