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新建1台4t/h天然气锅炉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新建1台4t/h天然气锅炉项目
三、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苏坑工 (略) 7号
四、建设单位:永春县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 (略)
六、 项目概况:
新增1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为生产供热。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锅炉定排污水、软水系统反冲洗废水废水经自建沉淀池预处理 (略) (略) ,最终纳入永春县苏坑镇250t生活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
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10m高排气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