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受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由辽宁 (略) 对“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国道230线新宾城区段改移工程
二、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推荐方案起点在前进村与G230设平交口连接,往西沿新宾县规划南环线位布设,经和平家园、御熙家园,沿山脚布线,上跨抚通高速新宾互通匝道,跨越苏子河,终点在蓝旗朝鲜族村与G230设平交口连接。路线全长9.365km,共设置大桥390m/2处,分离式、小桥6座,涵洞17座,平交口7处。本项目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路 (略) (略)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茶棚村、和平村、和平蔬菜村、蓝旗村、刘家朝鲜族村、刘家村、民主村、前进村、胜利村)本项目全线投资估算金额约为31400万元。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 (略) 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4-*
传 真:024-* E - mail:*@*63.com
四、征询事项
路线两侧涉及到征地及其它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以就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意见及建议。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出。
五、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及本项目利益相关者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联系人:房广绪
联系电话:*
新宾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