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纳米金 (略) 项目 | 涟水经济开发区新港电子产业园中 (略) 区东侧、 (略) 西侧 | 淮安 (略) | 项目位于涟水经济开发区新港电子产业园中 (略) 区东侧、 (略) 西侧,本项目新增用地约30亩,新建研发综合楼、4#厂房,总建筑物面积约 *** 平方米。主要设备有一体化金电解试验装置、一体化银电解试验装置、一体化铜电解试验装置、中频炉、高温油相反应套装、旋转蒸发仪、回旋振荡器、可调式电热板、鼓风干燥箱、电热恒温干燥箱、场发射透射电子显微镜、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X 射线衍射仪、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激光显微拉曼光谱仪、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样品研磨机、样品缩分机、熔样炉、灰吹炉、纯水机等,以粗钯、粗铂、粗铑、盐酸、硝酸、氯酸钠、氨水、水合肼、氯化铵、铁皮、铝丝、氢气、粗金、粗银、粗铜、纯金、纯银、纯铜、精钯、精铂、精铑、精金为原料。本项目最终研发的目标产物为纳米金属材料,包括纳米钯、铂、铑、金、银、铜、镍。 | 南京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 (略) 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研发装置排放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经“中和+蒸发”预处理,生活废水经一 (略) 理, (略) 理后废水与纯水排放浓水一起再经“沉淀+生化”处理后,接管至涟水县经济开发 (略) 理厂,出水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中一级A标准。 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 *** 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 -2021)中相关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中标准要求。 3、本项目运营后噪声源主要为搅拌器、破碎机、离心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 (略) ,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 (略) 界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废实验材料、废树脂、实验废液和残渣、废活性炭、蒸发残渣、生活垃圾等。生活垃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略) (略) ), (略) (略) 置。化学试剂废包装材料、废实验材料、废树脂、实验废液和残渣、蒸发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委托 (略) 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中顺公司现有 (略) 置。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