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 (略) 东河( (略) -姚家宅河)东侧( (略) 东侧)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 (略) 域景观环境,进一步促进康 (略) 东区发展, (略) 域控详规划,原则同意康 (略) 东区G01-19、G02-03部分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康 (略) 东区,包含规划G01-19及规划G02-03部分地块,其中,G01-19 (略) ,南至姚家宅河, (略) 东河, (略) ,规划属性为防护绿地(G2),面积约为0.385公顷(以实测为准);规划G02-03部分地块 (略) ,南至姚家宅河, (略) ,东至G02-02地块,规划属性为公共绿地(G1),面积约为0.103公顷(以实测为准)。
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土方工程、园路广场、小品设施、室外水电、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征地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 (略) (略) 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 (略) (略) 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 (略) (略) (略) 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 (略) (略) (略) 。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项目所需资 (略) 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