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联通光分路器集中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2023年中国联通光分路器集中采购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 (略) ,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2.1 资格预审编号:GXTC-C-*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 (略) 所需的光分路器产品。
2.3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 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 项目规模:预估采购光分路器519.43万台。
2.6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合格并满足国家及中国联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合同相关条款等。
2.7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申请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3.3 申请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4 申请人相关产品通过中国联通传输、宽带接入线缆及配套设备测试(公告编号:ND*)。
3.5 申请人不存在以下情形(非现网申请人不涉及):
(1)现网设备运行质量及售后服务评价(不含有效规模效益分)低于70分(百分制,公告编号:ND*、ND*)。
(2)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中国联通同类产品到货抽检中出现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的情形(公告编号:ND*、ND*、ND*、ND*、ND*、ND*、ND*)。
3.6 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工信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申请人向中国联通提供的产品不得存在抽检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依据近三年工信部检查结果文件)。
3.7 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申请人不得存在未按订单内容进行物资交付的严重违约情形(依据近三年中国联通相关事项纪要文件)。
3.8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评审日“信用中国”(http://**.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9 申请人在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加盖企业公章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为准。
3.10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3.11 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信息为准。
3.13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申请人和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 (略) , (略) 的不视为代理投标。
3.1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申请人须自有关键生产与检测设备。关键生产设备分别为PLC晶圆切割机、PLC芯片研磨机、对光(对准)耦合系统、光纤研磨机;关键检测设备分别为多通道光测试系统、高低温及湿热试验箱。申请人须提交已公示的《中国联通2023年光分路器产品供应商信息核查结果》。未参加信息核查的申请人应于本公告截止日前申报并完成核查,否则将因无法提供本项目要求的《中国联通2023年光分路器产品供应商信息核查结果》,视为不具备自有关键设备。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自有设备:
(1)申请人自购设备:申请人须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合同*方或发票购买方与申请人为同一人。
(2)申请人控股生产企业的自购设备:申请人须提供其控股生产企业的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合同*方或发票购买方与申请人控股生产企业为同一人。
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具日期、控股关系、设备情况以中国联通2023年度光分路器等八种产品常态化供应商信息核查公告(公告编号:ND*)要求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之前的日期为准。
自信息核查之日(2023年4月19日)至本公告截止日之间,申请人、申请人控股生产企业,因控股关系等发生变更导致其信息核查结果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须按照本期供应商信息核查要求于本公告截止日之前,补充申报并完成变更核查。
3.1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等信息一览表》及《承诺函》等,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项目的投标。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8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发售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
5.1.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05 月 26日 9 时00分至2023 年05 月 31日17时00分;
5.1.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1)申请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项目参与→寻找商机”,在售标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购买标书申请,选择网上支付;
(2)申请人在交易平台上找到要参与的项目,将项目加入到购物车中,选择“网上支付”的方式并进行结算;
(3)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
(4)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若支付失败,或临时退出支付页面,可进入“我的费用支付”功能,找到尚未完成的订单,重复以上第三步。
注:潜在申请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凡有意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尚未注册的申请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平台”(网址:http://**,联系电话:010-*,邮件地址:*@*hinaunicom.cn)完成注册工作,成为联通系统在册供应商。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
5.1.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全套电子U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 年06月06 日09时30分, (略) (略) 6号京都信苑10层。
6.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如因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原因无法正常开标或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电子版U盘文件为准。申请人在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开标或解密出现异常时,且该申请人未按时递交电子版U盘文件的,将被视为放弃申请。)。
6.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 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 (略)
地 址: (略) 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邮 编:*
联 系 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四季青镇常青路和泓四季6号楼国信招标
邮 编:*
联 系 人:贾大鹏、綦琳、于辉保、王琛、贾大伟
电 话:*、*、010-*
电子邮件:*@*ttp://**
2023年05 月 26日
发布单位 :中国联通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