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编号: | ZC22JX* | 项目名称: | 余江区余鑫砂石资源经营有限公司4套砂石分筛机设备转让 | 标的名称: | 平定乡弓塘周家砂场分筛设备一套,挂牌价134,186.00元 马荃镇砂场分筛设备一套,挂牌价175,058.00元 黄溪镇上坂李家砂场分筛设备一套,挂牌价291,764.00元 春涛镇罗坪砂场砂石分筛设备一套,挂牌价106,549.00元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日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项目简介: | 标的1:春涛镇罗坪砂场砂石分筛设备一套,现存放于春涛镇罗坪砂场,起拍价为*元。保证金11000元。 标的2:黄溪镇上坂李家砂场分筛设备一套,现存放于邓埠杨家车堆料场,起拍价为*元。保证金30000元。 标的3:马荃镇砂场分筛设备一套,现存放于邓埠镇西坂村,起拍价为*元。保证金18000元。 标的4:平定乡弓塘周家砂场分筛设备一套,现存放于平定乡弓塘周家,起拍价为*元。保证金14000元。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隆鑫房 (略) 出具的赣隆鑫资评报字[2022]第1004号、1005号评估报告书。 2.拍卖人按照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转让人、拍卖人提供的关于标的的介绍及有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做出的任何承诺。竞买人应当自行详尽了解拍卖标的的技术状况、新旧程度、数量(均以咨询看样为准)等相关事宜,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充分全面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存在的瑕疵),认同并同意遵守本次拍卖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转让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因标的物存在瑕疵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的标的实际交付时均以咨询看样标的为准,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不得以拍卖标的的技术状况、新旧程度等为由违约。 4.买受人在转让人的管辖范围之内应服从转让人的安排和指挥,按照双方约定的货物进行交付,未经允许不能乱动转让人的其他物品,否则,按违约处理。 5.买受人自行处置拍卖所得的设备,承担一切生产拆运费用、劳动风险以及运输风险。买受人的工作人员与转让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6.买受人应及时妥善处置拍卖所得的设备。标的交付后,有关设备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标的交付后,转让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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