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高台县八坝滩荒漠化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审批文件、文号及时间:
1.审批文件:《高台县八坝滩荒漠化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审批文号:张环高发〔2024〕22号;
3.审批时间:2024年3月27日;
4.项目批复:(附件)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以上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3月27日,公示期内,公众如对建设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以下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936-*
通讯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湿地新区住建局二楼( (略) 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