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反馈意见:目前项目现场已施工,需了解项目具体进展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现正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程序。该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启动施工。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公示图纸中项 (略) 为“ (略) ”, (略) 政路牌却标注为 (略) ,是否存在错误。
建设单位意见:经核实, (略) 名称为“ (略) ”。 (略) 名称依据《关于清河站北-安宁庄综 (略) 政交通规划综合方案“多规合一” (略) 初审意见的函》,项 (略) 规划名称为“ (略) ”。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
请考虑5、6、7号楼的高度、间距、日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委 (略) 进行编制,方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其中关于建筑高度:本项目建筑高度符合《关 (略) 清河站北-安宁庄综合开发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供地审核意见函》要求。关于日照:项目经委托具备*级设计 (略) 对项目北侧最近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进行分析,按此方案建设后,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参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2014》对周边住宅项目进行日照计算,满足《 (略) 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每套住宅至少一个居住空间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要求。关于建筑间距:本方案5#办公楼距离项目用地北侧现状住宅最近点约为94.38米;6#办公楼距离项目用地北侧现状住宅最近点约为96.41米;7#办公楼距离项目用地北侧现状住宅最近点约为99.61米。设计方案中新建建筑与周边现状建筑间距满足《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和《 (略) 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后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我局将严格按照 (略) 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周边居民合法权益。
4、公众反馈意见:希望这个项目可以增加商业面积,周边居民及办公人员都需要一定的商业配套满足生活需求。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关 (略) 清河站北-安宁庄综合开发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供地审核意见函》,本项目设计方案设置了约*平方米地上商业。关于具体商业业态,将结合 (略) 及居民生活需求,后续建成后 (略) 、餐饮等功能业态,具体业态 (略) 场招商方案进一步深化明确。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 (略) 在地块内沿周界绕行是否合规。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依据《 (略) 交通委关于清河站北-安宁庄地块综合开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要求,项目内设置一条宽度不小7米的东 (略) ,与项目同期实施,完 (略) 交通工程设施。现设计方案结合反馈意 (略) 路由进一步优化,我司承诺建成后按交评等规定要求对社会开放使用, (略) 通行要求。
分局意见: (略) 将商交通 (略) 设置等内容, (略) 符合交评及交通部 (略) 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