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原 (略)
关于河南 (略)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J*)
(略) 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 (略) 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委托单位:
河南 (略)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 商品类别 | 供货煤矿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炼焦用煤 | 河南 (略) | (略) (略) 灵井镇 (略) 河南 (略) 货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价 | 3000 | 1180 | 不限 | 1 | 不限 |
B标段 | 炼焦用煤 | 河南 (略) | (略) (略) 灵井镇 (略) 河南 (略) 货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价 | 3000 | 1300 | 不限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成交价为含税现汇价(出厂自提)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粘结指数 (GR·I) | Y值 (mm) |
A标段 | 贫瘦煤 | 精煤 | ≤12 | ≤0.5 | ≤18 | ≤10.5 | ≥12 | ≤4 |
B标段 | 瘦煤 | 精煤 | ≤12 | ≤0.7 | ≤20 | ≤10.5 | ≥40 | 6 |
备注:1、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前请务必对煤质、 (略) 通行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或实测,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建议竞价参与方实测,以实发为准。交易商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则默认已对煤质、 (略) 通行情况进行了实测。 2、质量指标和数量以河南 (略) 的质量检验结果和过磅数量为准,计量水分8%,超出按国标计算公式扣除水分结算。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11-26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保证金交纳标准:*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 (略)
通过中国太原 (略) 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 (略) 太原 (略)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 (略) :中国太原 (略) (http://**)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4-11-26 15:00
B标段:2024-11-26 15:3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 (略) 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五、合同签订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 (略) 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易交收(1)提货地点: (略) (略) 灵井镇 (略) 河南 (略) 货场 (2)提货方式:公路,自提。 (3)提货期限:2024 年 11月 26日- 2024 年 12月 2日(在卖方设备正常的情况下,每标段成交企业按照每天拉运不低于300吨执行)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提煤余量不足50吨(包含50吨),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 (略) 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11-26至2024-12-02
B标段:2024-11-26至2024-12-02
七、货款结算⑴价格:含税现汇价 ⑵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不含合同签订当日),竞价成交方须将全额货款预付至河南 (略) 账户(竞价交易成交后,竞价成交方未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合同签订当日)向河南 (略) 预付货款,则被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将按照《中国太原 (略) 太原 (略)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执行。
八、煤质验收⑴数量:以河南 (略) 的出厂地磅计量结果为准。 ⑵质量:以河南 (略) 的出厂的检验数据为准。(或共同取样第三方化验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1、报名须知: (1) 为确保煤炭买卖合同正常履行,竞价成交方务必在预付煤款前与卖方联系,获取开户行、账号等收款账户信息。如未提前获取收款账户信息或未转款至指定收款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全部由竞价成交方承担,与河南 (略) 、交易中心无关。 (2)在提货期限内,如受到当地环保限产及政策限制,影响出卖方生产,或因矿方生产不正常、天气、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因成交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货而导致出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未能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则出卖方不构成违约。(3)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田朝阳
电话:*
交易中心:张斌、曲艺
电话:*、*
交易中心结算中心:郭静蕊、王晓璇
电话:0351-*、0351-*
中国太原 (略)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