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带电清洗框架协议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231DE*-01E | ||
项目地址: | 深圳 | ||
项目概况: | 对车辆场配电柜、车站配电柜、EPS逆变器、车站一体化机柜、道岔控制柜、计轴机柜、路口OLC机柜、CCTV配电柜等设备进行清洗除尘等,完成工艺文件制定、培训及相关工作报告。 | ||
公告名称: | (略) (略) 带电清洗框架协议项目(二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一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1、对车辆场配电柜、车站配电柜、EPS逆变器、车站一体化机柜、道岔控制柜、计轴机柜、路口OLC机柜、CCTV配电柜等设备进行清洗除尘等; 2、场地清理。 3、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4、完成工艺文件制定、培训及相关工作报告。 | ||
资格条件: | (一)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说明)。 (二)报价人必须提供一份近三年(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已完工的轨道交通或电力行业电气设备带电清洗的业绩合同,合同实际完成金额不少于¥25万元,需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报价人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五级或以上资质。 (四)报价人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含专业清洗、消毒等服务,如营业执照副本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五)施工作业人员需具备带电清洗作业证和高压电工证,且需提供报价截止日前12个月报价人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的社保清单。 (六)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正与深圳地铁集团及其分、子公司、控股公司进行诉讼、仲裁的;在招投标、询价活动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母、子公司(集团)及具有控 (略) ,只允许一家投标。 (八)失信企业不接受。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
联系人: | 谢章敏 |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