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档案馆工作正常运转,满足档案服务保障需求,协助做好档案整理,档案鉴定,档案编研,档案征集等相关工作,拟对档案整理在内的多项专业服务进行采购,以确保档案服务高效运行。
二、相关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
3、《地方志工作条例》
4、《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
5、《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事项名称 | 岗位职责 | 配备最低人数 |
1 | 档案整理、修复工作 | 1、对馆藏目录进行全面清理,对已鉴定完的开放档案目录进行整理,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对全部馆藏档案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纸张老化变色、霉蚀、字迹扩散等不同程度破损进行修正、恢复、裱糊、加固和更换卷皮、卷盒等工作。 | 2 |
2 | 档案保护工作 | 1、定期对馆藏档案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利用氮气消毒设备对所有馆藏档案进行消毒处理。 2、定期对库房卫生进行打扫:共有库房8间,每半年对库房进行全面大清扫,对档案进行除尘,地面进行清理。 3、每年对所有馆藏档案进行防霉防虫药的更换。 4、定期对库房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天对库房的温湿度、密集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对气体消防设备、消毒机进行维保并做好记录;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检查;每年对精密空调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库房内所有档案及*余册图书资料进行全面盘点,根据要求完善相关材料。 5、做好照片、录音(录像)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 | 2 |
3 | 档案征集接收工作 | 1、按期接收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镇(街)具有永久、30年保存价值的档案,接收本馆应接收的建国前的各种档案,对所移交的档案案卷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案卷目录逐卷清点核对,办理接收手续。 2、确保到期档案接收进馆并及时消毒;确保各档案形成单位或保管单位做好档案移交前的开放审核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对接收进馆的档案严格按照安全制度管理。 3、接收和征集与本馆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种资料,重点对散存在民间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地方特色的、重要的档案资料进行征集;协助党史(地方志)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开展重要党史、地方志资料征集活动。 4、协助推进长沙县记忆工程项目工作。对收集的影像资料逐条筛选,选取有保存价值资料进行存储。 5、做好图书资料的接收登记工作。 6、编制馆藏档案全宗名册,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 | 2 |
4 | 档案鉴定工作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规定,做好到期档案的开放鉴定工作。 | 2 |
5 | 史料编纂工作 | 《长沙县年鉴》实行“一年一鉴”,年内公开出版。 (略) 《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南省地方志工作办法》(2023年12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编纂《长沙县年鉴》,收集、整理全县120余个单位年鉴电子档和纸质稿(初稿),初稿约100余万字;按照年鉴编纂规范,参与修改、审核、统稿等工作。同时,负责归档整理年鉴报送文件资料,负责上传目录及原文等。 | 2 |
(略)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每20年左右编纂一次志书。2025年启动续修新一轮地方志书,为期5年。参与起草编纂大纲、规划等,修改、审校各单位修志初稿,负责收集整理修志资料,收集整理2003-2024年大事记、长沙县概览、图片专题、人物传记等综合性专题资料。 | |||
1、负责三楼《璀璨星沙——长沙县历史陈列》的接待、讲解和日常管理、维护等,及时完善和更新展览内容,发挥县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与作用。 2、服务全县文化强县建设,收集、整理长沙县历史名人资料。系统梳理长沙县历史名人传记等史料,重点撰写有一定影响力的长沙县历史名人传记,参与杨昌济等长沙县历史名人传记撰写等。 | |||
6 | 信息技术工作 | 1、做好全县各机关单位档案数据挂接指导工作。 2、对县直机关及镇(街)等126个单位数字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档案管理系统使用业务指导工作。3、对档案存量数据进行统计。 4、做好“三重档案”和突发事件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 5、做好到期电子档案移交进馆接收工作。 6、做好档 (略) 站维护更新工作。 | 2 |
按照《“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加速推动数字档案馆建设和升级工作,对照《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办法》,逐一完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满足收、管、存、用全流程管理应用档案信息化管理。 | |||
1、负责档案管理系统日常管理,保障系统平稳运行。 2、做好馆内 (略) 络、服务器、数据库、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3、做好 (略) 络安全保障(木马排查、漏洞修复)。 4、做好库房门禁指纹设备、馆内监控日常检查管理。 5、做好基础设备国产化替代升级适配工作。 | |||
1、做好馆藏数字化档案、政务数据检测等日常管理;负责馆藏档案数字化数据资源管理安全利用。 2、数字化电子档案数据的容灾备份,数据的长期保存,确保数据的可读取、可识别和可检索。 |
★注:1、本次项目需配备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2人。
2、投标人必须承诺向采购人及时、足额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
3、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原中标单位完成交接工作和服务人员替补工作,为考虑项目的平稳过渡,投标人在中标后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接受目前为档案馆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场馆的正常运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1.2服务地点:长沙县档案馆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人员要求及条件:
1.1 热心档案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
1.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1.3计算机专业,档案学专业,文学、历史学大类,有三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的可不受上述专业限制。
1.4本项目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有三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的,经采购方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服务期间女性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男性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2、采购人对以上服务人员可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配。
3、中标人应在服务人员基本信息等方面建立全面详细的人员档案制度,并将人员档案提供给采购人进行备案。凡是涉及人员的录用与退出,中标人必须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更新相关人员档案信息。
4、服务形式: 本项目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聘用者与中标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要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并参考长沙县有关文件精神,中标人应保证与服务人员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提供中餐,保证所派人员的素质及派驻人员的思想稳定,服务公司提供统一的管理。采购人概不负责聘用人员有关社保、医疗、薪酬发放、用工风险等问题。
5、中标人为独立服务承包商,其实施服务的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
6、中标人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专业业务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其能够顺利上岗。
7、中标人必须具备丰富的服务外包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经验,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服务外包员工(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服务外包员工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若因此影响采购人的正常经营秩序或导致采购人承担了相关责任,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8、中标人不得将该外包服务部分或全部转移至第三方承接。
9、中标人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若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采购人、中标人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主要为采购文件内的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内的工作方案、考核管理办法及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
3、合同期内,如发生人员变动或离职情况,中标人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及时向采购人报备,并在人员离职后10日内增补到位,未增补到位的将扣除对应岗位当月服务费。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县档案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支付与服务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服务费用以月度考核结果为准,按月度支付。(注: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5分,全额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低于95分,当月的服务费用按照95%支付,月考核分小于80分,当月的服务费按考核得分的百分比支付;比如月考核得分为78分,支付当月的服务费用78%。)采购人凭中标人当月考核结果及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应付服务费。付款时如遇支付政策调整,中标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合同款内包含人员费用(含工资、劳动福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工伤保险等)、人员办公所需的费用、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有关政策性调整,或者业务量的需求变化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调整本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