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 (略) ICU室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编号:2016HY-G213) (略) 如下补遗:
1、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表资质评分内容中的“投标人拥有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有效期内)的,加3分”删除。
2、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表资质评分内容中的“拥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的,加3分”修改为“拥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有效期内)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加3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表资质评审项满分修改为9分,本次招标总分修改为97分。
(略) (略) 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有限公司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