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年产(略)吨沥青
拌合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54号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3X8C105G)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略)吨沥青拌合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 (略) 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 (略) 宜阳县锦屏镇周村,在 (略) 内建设,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属于改建项目,对现有年产(略)吨沥青拌合材料生产线进行改建,改建为一条沥青再生混合料生产线。建设内容为:沥青再生料生产车间等。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沥青刨铣再生料上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袋式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要求;沥青刨铣再生料入料斗、上料输送废气与沥青刨铣再生料烘干废气、沥青储罐废气和沥青搅拌系统废气经引风机引入骨料烘干筒中,废气中的沥青烟、苯并[α]芘、非(略)烷总烃在骨料烘干筒燃烧器端明火燃烧, (略) 理后的废气与骨料烘干振动工序废气一起经两套“蜗壳除尘器+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18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NOx、SO2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要求,沥青烟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要求,苯并[α]芘和非(略)烷总烃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1996)表2二级要求;骨料上料输送粉尘经袋式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要求;矿粉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 (略) 理后通过仓顶排放口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要求;天然气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及颗粒物、SO2、NOX的排放限值应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 (略) 现有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 (略) 置工作。废石料、除尘器收集灰、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石料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灰、沉淀池污泥定期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规 (略) 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略) 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12月1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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