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工程光纤电路服务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略) (略) 受 (略) 的委托, (略) 需的 (略) (略) 采购,现作如下变更:
1、 (略) 文件中第一章第五条第八项“具 (略) (略) 门颁发的《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能够自主提供本项目需要的专用 (略) 接入业务。”现变更为“具 (略) (略) 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能够自主提供本项目需要的专用 (略) 接入业务。”
2、 (略) 文件第一章第六条 “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变更为“报名时应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前附表第5条3项“具备《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变更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9.9条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现变更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5、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二条第一项资格性检查标准中“具 (略) (略) 门颁发的《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能够自主提供本项目需要的专用 (略) 接入业务。”现变更为“具 (略) (略) 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能够自主提供本项目需要的专用 (略) 接入业务。”
(略) (略)
2017年 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