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 (略) 旧店镇旧店蝴蝶兰10号、11号、12号
温室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2023年平度市旧店镇旧店蝴蝶兰10号、11号、12号温室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建 (略) 旧店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7日在项目部主持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2023年平度市旧店镇旧店蝴蝶兰10号、11号、12号温室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8日
建设单位: (略) 旧店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旧 (略) 25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高林
联系电话:0532-*
建设单位: (略) 旧店镇人民政府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山东省/ (略) / (略)
备注:
- 附件1:验收鉴定书 - 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