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4-*
二、项目名称: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执行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执行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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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灵狮 (略) | 福田街道福南社 (略) 3027号嘉汇新城汇商中心1610 | 1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执行服务):
服务类( (略) 灵狮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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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博览会服务 | 展会招商招展运作经费 | 3号馆 | 前期拓展、招商材料设计、印刷,外出招商,志愿招募相关费用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参展企业总量≥150家;动漫衍生品制造企业参展数量≥30家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展览场地租赁 | 3号馆 | 展览总面积约*平方米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展位及功能区搭建效果符合执委会设计方案要求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会议设备租赁 | 3号馆 | Led屏幕、电脑程控灯光系统、音箱系统、同传设备等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按照会议活动需求配备会议桌、会议椅、投影设备、电脑、扬声器、麦克风、灯光及空调等设备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特装展位搭建制作、地毯及铺设费用、公共区域搭建、公共标识设置、展会内展览功能点搭建、 (略) 络需求设置等 | 3号馆 | 部分特邀展位搭建、特种货物保险费(全程投保)、服务中心、舞台、餐饮区、每个会议室以及展览区域标识、出入口、展馆内外、指引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各大功能区展览展厅面积布置满足展览要求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公共标识设置 | 3号馆 | 每个会议室以及展览区域标识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标识牌设置清晰,现场引导效果好,能迅速标志牌指引到达目的区域。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活动嘉宾往返食宿及劳务费 | 3号馆 | 50名国内外行业重要嘉宾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按照总体方案及预算执行 | 1,* |
1-1 | 博览会服务 | 专业展览 | 3号馆 | 按照产业链上、中、下游进行分区,设置动漫原创内容展、 (略) 生态展以及动漫商贸渠道展3大类,突出影视动漫全产业链展示交易,促进动漫产业全链条合作。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展会搭建质量符合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展会搭建特装展位占参展企业面积≥70% | 1,* |
1-1 | 博览会服务 | 专业论坛 | 3号馆 | 组织专业活动论坛、座谈会、研讨会场次≥3场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参与人数2行业重量级嘉宾≥50名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原创培育 | 3号馆 | 动感金羊优秀作品扶持计划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组织不少于100家相关企业参加活动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安防围栏、铁马 | 3号馆 | 制定展会期间的安全保障方案,按采购人要求设置监控设备、安检门及消防设施,保证展会安全举办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不发生安全事故、重大群体事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处理。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现场服务管理 | 3号馆 | 展会清洁费用制定展会期间的保洁方案,提供基础保洁设施及服务保证展会期间的干净整洁。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设立展会客服专线,安排专员提供客服服务,妥善解决投诉建议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项目策划 | 全国 | 展览策划、论坛策划、产业对接活动策划、公众活动策划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展示内容、效果符合总体方案要求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展览保险 | 3号馆 | 保障展会期间所有观众、参展企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与展会的人员的人身安全,建筑物、地面、地基及各种固定设备的损失等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保障展会期间所有观众、参展企业、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与展会的人员的人身安全,建筑物、地 面、地基及各种固定设备的损失等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产业对接 | 3号馆 | 促成企业线上或线下结合的产业对接、商贸洽谈、作品扶持、创投对接、动漫画拍卖等一系列活动场数≥12场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精准服务影视动漫企业特别是展商,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产业对接、商贸洽谈、作品扶持、创投对接、动漫画拍卖等一系列展前展期展后专业活动 为观展群众或企业提供版权宣讲、版权注册及版权咨询服务等版权综合服务次数≥500次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公众参与 | 3号馆 | 组织观展公众互动活动场次≥3场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观展观众≥*人次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版权保护 | 3号馆 | 版权登记(政策)服务工作站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为观展群众或企业提供版权宣讲、版权注册及版权咨询服务等版权综合服务次数≥500次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展览设计、展会氛围布置 | 3号馆 | (略) 氛围布置、展会入口氛围布置、展会内氛围布置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营造氛围丰富,布置效果符合展会主题 | * |
1-1 | 博览会服务 | 展会宣传 | 3号馆 | 主流电视、纸媒采访东莞本地电视、东莞日报专题报道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 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结束后 30 日止 | 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参与数量≥100家;媒体报道总量≥300篇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恒(采购人代表)、彭勇(采购人代表)、刘晓明、吴蓉、周芙蓉、谢文君、张红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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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执行服务 | 7.023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执行服务):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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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灵狮 (略) | 通过 | 通过 | 49.29 | 30.00 | 9.99 | 89.28 | 1 | 1 |
(略) | 通过 | 通过 | 33.71 | 20.00 | 9.99 | 63.70 | 2 | 2 |
(略) (略) | 通过 | 通过 | 28.71 | 20.00 | 9.99 | 58.70 | 3 | 3 |
广东 (略) | 通过 | 通过 | 25.86 | 10.00 | 9.99 | 45.85 | 4 | |
(略) | 通过 | 通过 | 30.86 | 5.00 | 9.99 | 45.85 | 5 | |
广东 (略) | 通过 | 通过 | 30.29 | 5.00 | 10.00 | 45.29 | 6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 (略) 南城 (略) 9号
联系方式: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盛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南城街 (略) 6号301室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电 话:0769-*
和盛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