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1 | 内 (略) 锅炉改造项目 | 东环审表〔2024〕13号 | 2024年12月19日 | 见附件 |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 (略) 东乌珠 (略) 0479-(略)(传真)。
通讯地址: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乌 (略) 36号
邮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