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场2023第0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 (略) 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宗其他住宅用地(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接受用地申请。具体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基于XM92坐标) | 地上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上限) | 户型配比要求 |
2023-04 | 湖里区蔡塘G19安商房 | 湖里区06-10湖边水库片区吕岭路与蔡塘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0701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0501零售商业用地(商业、 (略) )、0507其他商服用地(邮政中心支局、社区快递电商物流配送终端站)、0801机关团体用地(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站)、0806社会福利用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0809公用设施用地(微型消防站、三合一环卫设施) | 地上43178.027 地下44852.503 | * | 本项目户数总量为2050-3050 套,户型面积配比(计容建筑面积)具体如下: 一房户型:面积约42-52平方米,拟定建设550-750套; 两房户型:面积约90-100平方米,拟定建设1300-1900套; 三 房户型:面积约128-138平方米,拟定建设100-200套; 四房户型:面积约143-154平方米,拟定建设100-200套。 |
二、申请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提交用地申请要求:
(一)提交用地申请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下午5:00。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格式详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用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1、了解地块信息联系方式:鉴于安置型商品房项目 (略) 征收项目安置需求的,请各意向人在提交用地申请前先行对接项目所在区政府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2)联系电话:0592-*, 0592-*。
2、提交用地申请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2)地点: (略) 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3)电话:0592-*、*。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资源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洽谈明确最终出让方案及规划指标,并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四、拟出让用地的建设要求: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
2.设计方案要求: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片区被拆迁人集体意见(由所属街道、片区指挥部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盖章确认),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湖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3.建设标准:按照《 (略) 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关于湖里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及建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湖安发〔2020〕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绿化工程500元/平方米( (略) 建设),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1300元/平方米;必须达到绿建二星标准;电梯、铝合金门窗、外墙中高档真石漆和水电材料(设备、管线)等必须选用知名优质产品。若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需按湖里区政府要求整改到位,并一次性向湖里区政府缴交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
4.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受让人须与湖里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无条件接受湖里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项目交付等。
5.交付要求:受让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及建设标准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对接湖里区政府进行交付。项目逾期交付的,受让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湖里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每月每平方米60元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具体交付工作由湖里 (略) (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
6.信息系统管理:受让人须根据湖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五、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条件:
1.居住部分
居住房源首先用于安置给被拆迁户,剩余未安置的房源由湖里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商业部分
本项目商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停车位部分
本项目车位部分仅能出售或出租给安置对象,剩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4.公建移交
安置型商品房内配建的公建设施由受让人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接收方。 (略) 中心店、社区快递电商物流配送终端站、邮政中心支局接收方为湖里区 (略)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党群活动室、微型消防站接收方为江头街道办,三合一环卫设施接收 (略) 政园林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