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略)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工作方案》 (略)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8号)精神, (略) 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略)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 (略) 委、省政府 (略)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等问题, (略) 场相结合,统筹发展多样化生活性服务,有效扩大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消费需求,着力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增进人民福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5%,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大于2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每县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 (略) );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人员100%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5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2.5名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87万人。 (略) 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2人、注册护士数3.85人。 (略) 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三、工作任务
(一)补齐服务场地短板,夯实发展设施基础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增加城区普惠性学前学位,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区学校建设,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 (略) 域医联体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救助,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推进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建设,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提升全民健身设施服务效能。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服务需求。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指导家庭婴幼儿照护,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照护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提高社区普惠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区。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统筹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加快社区、农村养老实施建设。培育连锁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为重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推动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依托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开办老年食堂、老年餐桌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资源, (略) 社区群众身边的“15分钟健身圈”。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
(二)加强基础服务供给,确保公益基本保障
4.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各类生活性服务设施功能配置和布局,合理预留建设空间。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便利店等。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
5.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按照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强社区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老年远程开放教育机构,提供丰富多样的老年教育课程,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健身、娱乐、科普等融合。依托行业专业机构和企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落实配套资金及设施运营保障资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托育等服务,并适当放宽租赁期限。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三)开展标准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7.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服务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深入实施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工程,加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
8.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各县(区)培育养老、育幼、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服务品牌。依托行业博览会、项目招商会等平台,做好优质服务品牌推介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服务品牌推介, (略) 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9.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围绕国 (略) 、全市产业布局,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滇西 (略) 、 (略) 和中等职业学校共建共享实台,推进“数字工会”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 (略) 场主体积极拓展新型服务应用。推进智慧服务业向旅游、餐饮、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延伸。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构建智慧生活服务新产业。 (略) 内电子商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3.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围绕数字临沧建设,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 (略) 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等体系,逐步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全面整合公共基础数据,优化数据共享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
(六)培 (略) 场,激发服务消费需求
14.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以临翔区为核心,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合理配置生活服务资源。打造体育服务综合体,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合理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各类文化阵地效能。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布局。实施乡村旅游创A行动,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和乡村旅游项目,增加吸纳脱贫人口特别是易地搬迁群众就业。
15.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创业扶持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加大创业补贴资金及贷款支持力度。聚焦“文、游、医、养、体、学、智”全产业链,培育“旅游+”新业态,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大力发展照护服务和健康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实现服务需求与产品创新融合发展。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建设体卫融合、康体融合的智能化运动健康社区,为居民提供康复诊疗、体质监测评估、运动营养、健康咨询等服务。
16. (略) 生活服务品质提升。 (略) 商业服务水平,围绕步行街改造提升打造特色商圈,鼓励发展“夜经济”, (略) 消费品质, (略) 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积极创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深入实施“文化润滇”行动,推进文化精品“五个一批”工程。加快佤 (略) 综合体建设,丰富临沧 (略) ,培育特色小吃、特色菜肴、餐饮名店等,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消费载体和品牌。
17.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打造以“县建快递物流集散中心、乡镇建快递物流服务站、村建快递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物流服务网络,实现同仓共配,多种模式推进“快递进村”。鼓励便民服务企业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城乡居民对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的消费需求。在公共服务相对薄弱的农村、边远山区经常性开展医疗问诊、文化、电影、体育等下乡活动。
18.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组织开展“临沧人游临沧”、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鼓励推出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创新门票价格管理方式。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支持工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深化送温暖活动,开展职工心理健康辅导及咨询服务;鼓励各级工会开办“会暖春芽”假期爱心托管班,加大推进女职工母婴设施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鼓励 (略) 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发展“互联网+”传统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鼓励农产品上线交易。
(七)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服务权益
19.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将生活性服务业有关审批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编制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深化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简化、优化普惠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设立审批程序。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支持鼓励连锁化运营。支持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示范工作创建。 (略) 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20.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略) 场准入,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有关业务开放。强化审批改革,创造良好办学环境,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21.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推进各部门各领域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强化执法检查,加大网络平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对生活性服务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的监管。聚焦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医疗美容、药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强广告监测,强化协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22.加强权益保障。依 (略) 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虚假宣传等民生领域案件,对重大跨区域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实施“集群作战”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将破案挽损、追逃追赃工作与打击处理同步进行,努力将对企业和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深化警企协作,提升服务水平。
(八)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23.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等税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拓宽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探索设立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涉农领域融资支持,支持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支出责任。
25.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行业,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26. (略) 场主体抗风险能力。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筑牢保就业底线。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 (略) 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因地制宜制定援企稳岗政策工具箱和服务举措,合理降低企业成本。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市发展 (略) 直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工作,各县(区)、市直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形成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具体措施,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有关事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统计监测评价
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监测评价,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宣传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