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自然资修复公示〔2024〕1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于2023年7月28日对《陕西陇州 (略) 陇县温水镇粮食沟村砖瓦砂岩、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陇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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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陇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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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