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 (略) 永宁县 (略) (略) 及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申请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七十七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5-*-17-01-*。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城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文萃苑、宁康家园等39个住宅小区4781户 (略) 及设施等进行更新改造、路面破除及恢复等。
1.更换小区调压箱109个。
2.更换文萃苑、宁康家园、伟林家园、北苑小区、永福花园、物苑北区、物苑南区、玻璃厂家属楼、团结小区家属楼、青春苑家属楼、燃料公司家属楼、宁和花园、清和苑等13个老旧小区中低压燃气管2967m, (略) 面及植被等。
3.更换室外低压燃气管*m、室外燃气计量表箱977个、室内外机械模式燃气表4871块。
4.敷设表后入户铝塑管*m、镀锌钢管燃气管道4775m。
5.挂表前无缝钢管燃气管道192m、挂表后镀锌钢管燃气管道96m。
6.安装紧急切断阀4871个、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含报警)1623个,更换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1623根等。
四、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8月至2025年12月。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701.*元,其中工程费用1602.*元,其他费用65.*元,预备费33.*元。资金来源为争取超长期国债及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