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 (略) 年产900吨金属构件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900吨金属构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西侧、上瑞高速南侧 |
建设单位 | 湘潭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湘潭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西侧、上瑞高速公路南侧地块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0356.6m2,拟投资2200万建设年产900吨金属构件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规模为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400吨、水工金属结构及设备500吨。主要原辅材料为钢材900t/a、*炔300瓶、氧气500瓶、混合气400瓶、焊丝20t/a、环氧富锌底漆 5t/a、环保型防腐面漆3t/a、稀释剂1t/a、BP*烯酸金属漆(固化剂)0.5t/a、钢丸10t/a、通用锂基润滑油0.015t/a、液压油0.2t/a等。主要生产设备为车床3台、插床1台、剪板机2台、折弯机1台、压力机1台、压力机1台、龙门铣1台、铣床1台、摇臂钻床2台、W22三辊对称式滚板机3台、火焰等离子切割机1台、锯床1台、气体保护焊机20台、直流焊机5台、交流弧焊机3台、交流焊机5台、自动埋弧焊机1台、桥式起重机5台、桥式起重机3台、门式起重机2台、喷漆房1间、喷丸房1间等。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机加工、焊接、人工打磨、喷丸、喷涂、晾干、检验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等离子切割烟尘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丸粉尘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废气由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西、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北侧执行4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边角料、废钢丸、除尘器粉尘、废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并进行妥善处置。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