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承租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竞买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 (略) (略) 溧阳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方的行为。 3、实物资产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实物资产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竞价交易规则》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 5、竞价成交,承租方应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凭交易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至资产占有单位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
标的概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南 (略) 18号办公楼1幢(1层)-2 | ||||
标的类型 | 房产出租 | |||||
所在层数 | 1 | |||||
租赁面积约(㎡) | 400 | |||||
租赁期限(年) | 5 | |||||
装修期限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博文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7月24日 | |||||
评估价(元) | # | |||||
其他事项说明 | (一)招租标的不含原承租方的装修或配备; (二)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本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如:未取得房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出租方概况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略) 溧阳分中心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 (略) (略) 溧阳分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略) 溧阳分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长荡 (略) | ||||
注册地址 | (略) 燕城大道263号-701 | |||||
出租行为批准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级国企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
承租方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必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二)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
承租相关要求 | 租金底价(元) | #(租金前三年不变,三年以后每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增长1%。) |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该租金底价为一年租金;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开具租金收款凭证。 | |||||
承租押金(元) | 5760 |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水电自理。二、租金前三年不变,三年以后每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增长1%。三、一般情况下,押金五年后退还。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00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4年12月27日 17时00分 | |||||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出租方确认其合同签署、首期租金缴纳后,通知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成交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的; 2、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三)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易中心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的,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标的可再次挂牌交易。 特别提示: 1. 每个标的每个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子账号均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唯一的不同的虚拟子账号,请不要交错。不要使用之前参加项目的子账号或者其他人的子账号缴纳。 2.请通过会员注册账(卡)号按系统提示缴纳,否则无效。 3.保证金缴纳方式:网银划转,柜台划转(注:不能通过现金直接存入)。 4.请根据系统页面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状态为“已缴纳”,缴纳成功后方可参与竞价。 | |||||
标的交割 | (一)成交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结果无异议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时间内至 (略)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已签字的复印件; 2、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4、如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 5、提交材料须与报名时的材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房屋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中心主张除退还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中心无关,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书》中的条款。 |
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申请程序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2024年12月27日 17时00分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2024年12月27日 17时00分 (略) (略) (http://**),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注册产权竞买单位的,必须用单位对公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没有对公账户的,一律注册产权竞买个人。注册的竞买人名称及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必须与上传的证件上的名称及号码保持一致,千万不能有错字或漏字。 (二)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竞买方账号查看保证金缴纳状态,若缴纳状态为“已缴纳”则报名成功,若状态为“未足额缴纳”则报名不成功。 (三)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 |||||
交易方式 | (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 (略) 络竞价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二)在竞价达到租金底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招租活动,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的,则继续该标的招租活动(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 |||||
注意事项 | (一)请意向承租方按公告 (略) 络竞价(报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如对标的相关情况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 10:00 - 2024年12月31日 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60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略) 公共 (略) 竞买人操作手册.doc情况说明.pdf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 | ||||
技术支持 | 0519-# | |||||
客服电话 | 400-998-000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出租方咨询 | #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409室/41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