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11号)《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将符合申领享受失业补助金条件的17名失业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给予发放。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
受理方式: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来访、信函的形式反映公示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 -17:30
受理地点: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10楼1006办公室
联系电话: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0476-*
派驻人社系统纪检组0476-*
联系邮箱:*@*26.com
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