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 (略) :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沙滨建司文〔2024〕2号)及相关材料(项目代码:2311-*-04-01-*)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附件1),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建设任务及规模
(一)工程位置
本工程包含中梁歌乐山灌区和梁滩河灌区。中梁歌乐山灌区位于中梁镇、歌乐山街道;梁滩河灌区位于回龙坝镇、青木关镇、凤凰镇。
(二)工程任务
工程任务为农田灌溉。通过整治山坪塘、新建及整治蓄水池、新建及整治提灌站、新建灌溉管道、整治灌溉渠道、新建及整治排洪沟等工程措施,保障中梁歌乐山灌区、梁滩河灌区的灌溉用水需求。
(三)工程规模
中梁歌乐山灌区设计灌面0.83万亩、梁滩河灌区设计灌面0.62万亩。整治山坪塘23座;整治蓄水池12口,新建蓄水池3口,共计15口;整治(改造)提灌泵站11处,新建提灌泵站5处,共计16处;灌溉渠道整治0.8km,新建灌溉管道25.7km,共计26.5km;整治排洪沟10处共1.69km,新建排洪沟8处共0.97km。
(四)设计水平年及保证率
同意设计水平年及设计保证率。基准年(现状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依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区实际情况,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为75%。
(五)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同意灌区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论。工程灌溉需水量301.83万m3,工程建成后可供水量308.9万m3,其中水库可供水量128.42万m3,引提灌工程可供水量155.77万m3,山坪塘可供水量24.71万m3,满足需水要求。
二、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级和标准
同意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及洪水标准。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属于小型灌区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
同意主要建筑物级别,其中:山坪塘建筑物级别为5级;蓄水池建筑物级别为4级;提灌站建筑物级别为5级;灌溉渠道级别为5级;排洪渠级别为5级和3级。
同意山(1)型山坪塘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200年一遇;山(2)型山坪塘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蓄水池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提灌站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灌溉渠(管)道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排洪渠设计洪水标准为10—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50年一遇。
同意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建筑物抗震设计烈度采用VI度。
(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中:山坪塘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蓄水池、提灌站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灌溉、排水渠系建筑物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
(三)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设计
同意工程总布置方案和建筑物设计。本次工程包含渠首(水源)工程和灌溉、排水渠系工程,涉及山坪塘23座、蓄水池15口、泵站16处、渠道(管道)26.5km、排洪沟2.66km。
1. 渠首(水源)工程
(1)山坪塘整治工程
同意山坪塘整治内容及方案。整治山坪塘内外坝坡、坝顶、内外坝脚、库内局部清淤及防渗、放水设施、溢洪道及附属设施等。
(2)蓄水池工程
同意蓄水池设计方案。新建蓄水池采用矩形或圆形现浇钢筋砼结构,蓄水池池壁设出水管和放空管,池内设梯步,梯步进口设防护门,进口梯步两侧设置防护栏杆,水池周边布置安全警示牌。整治蓄水池主要对蓄水池垮塌部位进行修复。
(3)提灌站工程
同意提灌站设计方案。提灌站工程包括新建泵站、拆除重建泵站和更换机电设备等。
2.灌溉、排水渠系工程
同意灌溉、排水渠系设计方案。
(1)新建排洪渠(沟)工程
新建矩形渠道,渠道墙体材料为M10浆砌块石或者C25砼,渠道底板每隔5m设置一道伸缩缝,缝宽2cm,缝内设遇水膨胀止水带,沥青砂浆填缝,渠道设计比降不低于1‰,渠道软弱层基础采用M10浆砌块石换填。
(2)整治渠道、排洪渠(沟)工程
整治渠道,清除渠道内积淤及软弱层,垮塌部分拆除,渠道墙体材料为M10浆砌块石或者C25砼,渠道底板每隔5m设置一道伸缩缝,缝宽2cm,缝内设遇水膨胀止水带,沥青砂浆填缝,渠道设计比降不低于1‰,渠道软弱层基础采用M10浆砌块石换填。
(3)管道工程
管线总长度25.7km,主管长12.1m,配套管道13.6km,管材采用无缝钢管,主管为管道D219钢管,支管为D159。管道埋设、管道附属建筑物设计基本合理。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
(一)水力机械
同意抽水泵型式、单机容量及其附属、辅助系统设备等参数选型及设计。
(二)电气
同意泵站及抽水泵等供电系统设计。
(三)金属结构
同意灌区建筑物闸阀及泵站等金属结构设计。
四、工期
同意施工总工期6个月,工程务必于2024年11月底前完工。
五、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
同意建设征地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永久征地、临时占地范围,永久征地包括泵站、管道、镇支墩等征地范围。临时占地包括主体工程开挖施工临时占地、施工临时堆料场、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占地等。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2174.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092.35万元;专项部分投资81.85万元,即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5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1.8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0万元。工程概算投资以沙坪坝区发改委批复为准。资金来源为2023年第二批增发国债资金1730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其他
(一)请你单位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应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向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该工程由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负责质量监督。
(四)请你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组织实施,施工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建设内容,严格资金管理,严控项目变更,确需变更,原则上不超项目合同总价,并按照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沙府办发〔2022〕21号)文件执行。
附件:1.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2.概算审核总表。
(略)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文件下载:
沙农许可〔2024〕6号 沙坪坝区新建小型灌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doc